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、法人及其他組織間(非經金融監(jiān)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(yè)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),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。其法律特征為:一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;二是一種合約行為;三是需要實際支付借貸物;四是標的物必須屬于出借人所有或擁有支配權的財產;五是民間借貸可以有償,也可以無償。近年來,隨著大量民間借貸糾紛的出現(xiàn),如何預防并化解已成為我們不得不認真思考的問題。 一、民間借貸現(xiàn)狀及可能存在的風險 總結民間借貸可能存在的風險,其暴露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: 1.借貸主體廣泛。民間借貸既可以發(fā)生在熟人之間,也可能發(fā)生在陌生人之間;既可以發(fā)生在自然人之間,也可以發(fā)生在法人之間,還可能發(fā)生在自然人與法人之間;有的借貸雙方具有較為親密的關系,如親屬、朋友,同事、同學等;有的互不相識,通過中間人介紹借款。 2.借款形式不規(guī)范。有的借貸是口頭的約定,沒有任何書面的證據;有的借貸僅有微廣州民間借貸律師信、短信或者通話記錄,無明確的債權憑證;借款大部分通過現(xiàn)金的形式交付,一旦發(fā)生糾紛,難以證實款項是否交付、借貸行為是否完成。 3.借款憑證內容不完善。因為當事人缺乏法律知識,導致借條內容不是很全面,有的沒有約定利息,有的對借款期限、還款方式、借款用途等沒有明確約定,有的僅僅在借條上約定借款本金,借款利息以口頭的方式約定,發(fā)生糾紛時沒有明確的證據支持。 4.擔保方式約定有疏忽。民間借貸的擔保最常見的有兩種,即保證和抵押。保證擔保中保證人僅簽名,忘記注明是保證人,埋下了隱患。抵押擔保中機動車抵押和房屋抵押占多數,但這兩種抵押卻很少有人進行抵押登記,以致在出現(xiàn)糾紛時,當事人自己的權益不能得到及時有效的保護。 5.不知或片面理解訴訟時效。很多出借人沒有訴訟時效觀念,不及時主張權利,導致債權得不到法律的保護。有的出借人片面理解訴訟時效,認為借條會“過期”,每隔一段時間就要求借款人重新出具借條,并把舊的借條作廢,導致借條上的借款日期跟實際的交付借款日期不一致,而面臨敗訴的風險。 二、民間借貸風險發(fā)生的原因探析 經調研發(fā)現(xiàn),民間借貸風險存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。 一是借貸行為可控性較弱。因為民間借貸屬私法范疇,強調當事人的意思自治,所以實踐中存在民間借貸主體范圍廣泛,借貸廣州經濟糾紛律師原因多樣,資金交付方式多種(如現(xiàn)金、微信轉賬、銀行轉賬等)等情況,對民間借貸的統(tǒng)一規(guī)范和調整不足,進而使借貸行為的可控性和規(guī)范性較弱。 二是出借人法律意識淡薄。在實踐中,借貸行為很多都發(fā)生在熟人之間,因此借貸手續(xù)相對簡單。有的只是口頭約定,有的只是簡單的寫一張借條,借條的內容也十分簡潔,內容不齊全。當事人證據意識淡薄,借貸款項的交付沒有留下相應的證據,無跡可尋,這就給以后的維權帶來了風險。 三是出借人貪圖高利。民間借貸可以約定借款利率,在法律規(guī)定的范圍內能得到法律保護。但是,有少數人把民間借貸作為一項“投資”,進而受高利誘惑喪失基本判斷能力,將資金“投入”到借款人的陷阱中,最終血本無歸。 四是借貸中存在違法犯罪的現(xiàn)象。有的人長期從事民間借貸,將借款利息作為謀生手段;還有的人通過民間借貸的形式掩飾其發(fā)放高利貸的事實,危害社會和諧穩(wěn)定;也有人以借貸的名義,從事非法集資,極大提升了借貸的風險系數。 五是出借人存有僥幸心理。一些債權人在借款時沒有足夠的風險意識,認為即使發(fā)生糾紛也可以通過法院訴訟解決。但他們沒有意識到訴訟只是一種救濟途徑,而且不是萬能的。如果債務人沒有任何財產可供執(zhí)行,就有執(zhí)行不能的風險,債權人通過訴訟也不能追回借款。 三、解決及防范民間借貸風險的對策建議 民間借貸的風險來源是多方面的,但主要還是來源于借貸雙方,因此相關的責任也應主要由借貸雙方當事人承擔。廣州合同律師國家和社會等相關主體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,各相關主體應共同努力,形成解決及防范民間借貸風險的合力。 一是進一步完善民間借貸相關法律制度。借鑒多數國家和地區(qū)的經驗,應進一步建立健全相應的法律或司法解釋,規(guī)定借款人主體資格、業(yè)務范圍、資金來源、放貸利率上限、法律責任等方面的內容,將達到一定規(guī)模的民間借貸納入金融監(jiān)管范疇,進行管理、監(jiān)測、引導和規(guī)范。 二是加快民間借貸征信體系建設。通過主流媒體及各種方式宣傳民間借貸法律知識、金融風險知識、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非法經營案件等,充分發(fā)揮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,充分揭露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特點、形式和危害性,不斷增強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、風險意識,引導公眾依法理性投資。 三是加大對違法借貸的打擊力度。綜合運用行政廣州合同糾紛律師事務所、司法等手段維護借貸秩序,確保民間借貸行為“應急、救助”初衷不變。嚴格限定民間借貸利率范圍,對 “高利貸”行為依法打擊,對涉嫌賭債等非法債務的不予支持,加大對以借貸形式從事非法經營行為的打擊力度,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。
四是探索建立政府事前監(jiān)管機制。針對民間借貸當事人法律意識淡薄、借款合同不規(guī)范的現(xiàn)象,政府可以進行事前干預。政府可以設立專門的機構指導民間借貸行為,當事人雙方在借貸時,可以到政府的專門機關進行備案登記,并且由專門機關對借貸合同進行專門的指導,最大限度的防范民間借貸案件的風險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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